大唐案 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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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军辩护人郭永昌律师针对贵阳某公安人员电话接访的说法的意见:近日,我作为毛军的辩护人聆听了贵阳某公安人员电话接访大唐商业联盟成员时发表的意见。毛军的辩护人认为:该意见很有启发性,因为它使我更深入的认识到对大唐公司采取极端措施的公安人员的重大错误所在:错误之一,既不懂法律,又不懂市场经济:错误二,作为执法者不同时享有只有立法者才享有的创立是非标准和诠释法律的权力,权力观念的错位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按这位警官所说,花一块钱获取了十二块钱的利益(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允许与否?该公安人员作为执法者,不应脱离法律诠释个人看不懂的社会现象;其二,市场规律有没有这种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允许,凭什么持法者不允许?其三,这种分享商业利润的模式同传销的罪名有何干系?该警官有“传销”的空洞无物的结论,没有说清楚法律依据。大唐公司以技术软件设定的游戏规则把商家同被称为“上帝”的消费者组织成为利益共同体。商家让出8%的利润化成积分奖励消费者,这种积分奖励已经为国家法律认可,并在航空、金融、电讯、超市等商业领域广泛采用。其合法性毋容置疑。因此,积分之锚不是发展众多的会员交纳的“人头费”,而是部分合法的商业利润。看不到这个铁的事实显然不是视力问题,而是法律良心的问题。法律良心出了问题,执法动机就存有心术不正的成分,就会炮制寃假错案,就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就会破坏社会稳定。大唐积分管理具有更先进性,由于积分的使用可折抵此后的消费对价,而此后的消费对价根据生产力的此消彼长是有变数的,积分的价值的依据是浮动的商业利润(我们可称其为积分价值之锚),因此积分价值也是个变数,这样,称出资一块钱得十二块利益的这位警官不知道坐在办公室里是怎么琢磨的这个帐?积分充抵消费对价要相当于多少消费后获取的积分,这位警官显然不知道。由于错误、极端的执法行为,大唐的消费者的积分已经一文不值,甚至导致了一些人的倾家荡产,这就说明,打击了市场的经营活动、市场的发展,积分价值将轻如鸿毛。反过来说,市场欣欣向荣,在若干年后,积分升值到超过本金的十倍、二十倍,是否允许?也许红眼病者恨之入骨,但是价值规律却给予了这种心理的无情鞭挞。执法者看不得别人发财是非常扭曲的心态。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说,当国家公务员就不要想发财,要发财就经商去。可是经商就要承担风险,公务员不想承担风险,喜滋滋的当公务员,民众没有意见,利用权力便利,染指商业利益,与民争利,民众不但有意见,还无比仇恨!大唐模式成功的初期,就有人出面自称“代表”官方索取10%股权,一再施压,毛军迫不得已,以实名向八个国家对口机关举报后,仅一天就被“省公安厅交办”刑事拘留,如果说这其中没有关联性,为什么对毛军的实名举报无动于衷?甚至在侦讯过程中专门讯问了举报动机和过程?现在,本辩护人已经知道这位滥用职务之便冒充“省公安厅”交办的自然人是何许人,并已经获得了该人涉嫌腐败的证据。有一种勇敢叫无私无畏,在大唐案中,我分明看到的是无知无畏!立法、执法、行政执法是有机联系、相互独立的体系,执法者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可以为了某种目的自己炮制理由抓人吗?执法者能逾越立法者的权力自立是非标准、自己执行吗?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谁来保证你的公正?对法律任意诠释,想当然,把推理、设想冒充法律没人买帐,对不起,你有抓人的便利,但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被认定有罪,也许罪者另有其人。我作为毛军的辩护人,将在不久的将来,在法庭上公开揭露在大唐案件上,公安人员故意程序违法背后的执法动机问题,并对毛军做出无罪辩护,我同时也希望某些执法人借机为自己的无罪做出开脱性的辩解。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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