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亿两千万集资诈骗受害者的三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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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亿两千万集资诈骗受害者的三点诉求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


      全国一亿二千万非法集资的受害家庭请求您们关注广大受害民众的心声和我们的集体诉求,请求你们对全国公检法执法机关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敦促改进:


      (一)我们强烈要求全国公检法各级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同刑法第176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非法集资案重新定性,使其定性与犯罪事实相符。1,集资诈骗,违背了社会道德,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金融秩序,必须从严从重惩处。2 ,定性不能偏离犯罪事实,更不能偏离法律依据。3,定性不能损害受害民众的合法利益,不能为犯罪减轻开脱罪责。4 ,定性必须有利于打击犯罪,起到保护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5,定性必须有利于打击歪风邪气,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


      (二),我们强烈要求公检法执法机关将案件侦查和为广大受害人追赃挽损同步进行。1 ,彻查各集资诈骗团伙的资金去向。如犯罪团伙成员不能如实交待资金去向,一切后果由犯罪团伙成员承担。2,彻查犯罪团伙成员非法所得,包括被他们挥霍和转移的全部诈骗资产。3 ,清查犯罪团伙成员亲属的资产,他们既然享受了犯罪团伙成员的犯罪非法所得,就应该承担罪犯们的连带赔偿责任,这也是对犯罪团伙成员为逃避法律赔偿责任,千方百计转移犯罪所得的一种法律补救举措。4 ,所有追缴的这些赃款赃物,均是广大集资诈骗受害者的血汗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提成,和私分。


      (三),我们强烈反对在案件未彻底查清,大额资金下落不明,各犯罪团伙成员非法所得未彻底查明,所有赃款赃物未被全部追缴的情况下草草结案。反对将一个大案分割成若干个案 ,化整为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1,要求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反对暗箱操作。2,要求犯罪团伙所有成员如实退出全部赃款赃物。3 ,要求在案件宣判前,广大报案的受害民众必须得到合理的本金损失补偿。即先补偿广大受害人损失,再进行审理宣判。


      我们重申:我们是民间融资的出借人,是集资诈骗的受害者。我们不认可“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荒谬说法,因为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有着门类齐全职能监管部门, 一句风险自担,混淆了广大受害民众同集资诈骗的犯罪本质,开脱减轻了集资诈骗罪犯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不讲法律,不讲是非原则,推卸职能监管部门责任的歪理邪说。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非洲草原。一句责任自担 ,请问政府的职能监管部门的责任在那里?为什么近年来集资诈骗,金融诈骗案频出現?为什么金融和市场乱像纷纭,累禁不止?我们看到的是金融和集资诈骗背后的犯罪和违法成本太低了!法律的执行者没有使法律起到打击犯罪,震慑犯罪,扼制犯罪的重要作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助长和纵容了各类危害公众金融诈骗案犯的肆无忌惮,胆大妄为。集资诈骗案犯们用从受害民众骗来的钱来聘请律师,打通关节,使我们国家的法律蒙羞,使我们的人民国家蒙羞。难道用金钱可以购买社会良心?难道用金钱可以抹平世间罪恶?公检法机关执法者的一顶非法集资的帽子,就能将老百姓一辈子的辛苦劳动所得化为乌有,罪犯们最后坐几年牢,就能使全家人一辈子的生活丰衣足食?而成千上万的受害民众只能在一夜返贫的凄凉,绝望的現实生活中苦苦挣扎。这种对国家法律执法中的扭曲错乱保护了谁?伤害了谁?抹黑了谁?上有天理迢迢,下有国法恢恢。世间是非黑白,公道自在人心。没有公平公正,谈何社会和谐?为了我们子孙的未来,为了我们国家的未来,我们请求尊敬的各位领导帮我们拨乱反正,分清是非黑白,使各集资诈骗案的审判朝着有利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广大受害民众利益的方向,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方向进行!

                         全国一亿二千万受害民众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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